您遇到的情况确实比较棘手,我来帮您分析一下:首先,关于物业费的问题。虽然物业公司是开发商旗下的,但作为独立法人,确实有权起诉业主拖欠物业费。不过您的情况比较特殊,因为房屋存在严重的配套设施缺失问题。关于配套设施缺失,这属于开发商违约。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开发商未按约定提供配套设施,业主有权要求赔偿或减免费用。您提到的观光电梯、平台等缺失,都是可以主张的权利。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
1. 先收集好购房合同、宣传资料等证据,证明开发商承诺的配套设施
2. 整理房屋现状的照片、视频等证据
3. 可以尝试与物业协商,说明不交费的原因是由于开发商违约
4. 如果被起诉,可以提出反诉或抗辩,要求减免物业费直到配套设施完善需要注意的是,完全拒交物业费可能不太妥当,建议可以主张按实际服务标准缴纳部分费用。如果进入诉讼程序,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来裁判。您还可以考虑联合其他业主一起维权,这样效果会更好。需要的话,可以进一步咨询如何组织集体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