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该财务存在被追诉的情况,应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挪用公款的事实,争取获得坦白从宽的处理。
(二)积极向单位和司法机关表明悔罪态度,强调归还公款的行为,争取得到单位的谅解书,这在量刑时可能会起到积极作用。
(三)收集自身在挪用公款期间未造成严重后果、积极弥补损失等方面的证据,以支持从轻处罚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