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的实质要件包括:
(一)结婚必须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方加以干涉;
(二)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三)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四)双方均无重婚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