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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还清贷款的按揭房在离婚诉讼中能否分割

尚未还清贷款的按揭房在离婚诉讼中能否分割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3-03 13:00:16 已帮助26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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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还清贷款的按揭房在离婚诉讼中能否分割
1、对于尚未付清全部房价款的按揭房屋,在离婚诉讼中能否进行财产分割,理论上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在付清全部房价款之前,对按揭房屋还未取得所有权,既然没有所有权,就不宜对按揭房屋的权属进行分割,可以先判归某一方使用。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的相关意见就持这种观点。
另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只要进行了房屋权属登记,就已经从开发商那里取得了所有权,陆续偿还的只是欠银行的贷款本息,而不是房价款,既然取得所有权,理当可以分割。按揭购房,其与银行之间形成的是以所购房产为担保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婚后配偶一方参与共同还贷,则是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离婚时应由权属一方给予补偿,这些情形都不妨碍对按揭房产的权属确定与分割。
因此,从法理上讲,在离婚诉讼中,对于已经取得权属登记的按揭房产,即使尚未还清银行按揭贷款,也不能将其认定为尚未取得所有权,而不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诉至法院后,最终被判决先不予分割的情况依然很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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