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诉讼中,法院的起诉状副本或传票等⽆法送达当事⼈的,可以公告送达。
2、受送达⼈下落不明,或者⽤本节规定的其他⽅式⽆法送达的,公告送达。⾃发出公告之⽇起,经过六⼗⽇,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行动建议:
1、有两种情形可以适⽤公告送达。⼀种是受送达⼈下落不明的情形,另外⼀种是⽤本节规定的其他⽅式⽆法送达的情形,也就是说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等五种送达⽅式⽆法送达的情形下才能适⽤公告送达。
2、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住所地没有⾳讯的状况。⼈民法院在送达相关法律⽂书时,只要受送达⼈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民法院就可以使⽤公告送达。可见,“下落不明”仅指在送达法律⽂书的时间点上,⽽不是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制度必须经历某个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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