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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都按盗窃罪处理合适吗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都按盗窃罪处理合适吗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2024-03-03 21:58:41 已帮助224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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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都按盗窃罪处理合适吗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都按盗窃罪处理是不合适的,盗窃信用卡行为人不仅有盗窃行为还要有进一步的使用行为,盗窃只是提供了一种冒用行为。定盗窃罪不能完全地反映行为人取得财产的冒用行为,所以建议定为信用卡诈骗罪较为合适。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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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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