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需要到交通管理局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的企业或个人提出申请;
2、填写申请书,提交申请材料清单和材料;
3、材料核准后行政机关发送受理通知书;
4、等待审批;
5、审批通过,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和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际、市际、县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在直辖市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从事省际和市际客运经营的申请,收到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程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商决定。对从事设区的市内毗邻县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报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