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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可以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什么人可以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而劳动关系的认定其实是一个大课题,不仅涉及到如何根据构成要件对当事人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作出认定,还涉及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等其他用工关系以及承揽关系等其他法律关系的比较和区分。
2024-02-26 18:45:28
已帮助2650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什么人可以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业主,可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
(1)具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5)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工作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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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可以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任伟宁
问题:请问商品房的户主姓名是儿子的,父亲可以参加业主委员会选举吗
如果是在本房内居住就可以。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行政处罚过能否当选政协委员
1.不可以,中国人民政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应当加强委员履职管理,建立委员履职档案,采取适当方式通报履职情况。对违纪违法的委员,中国人民政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2.法律依据:《中国人民政协商会议章程》第三十七条 对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处分或被判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在身份上弄虚作假的等,不得提名或继续提名为委员人选。
郁华僖
问题:你好律师,对方酒驾开三轮车载客,逆行跟我车撞上了,车上驾驶员跟两名乘客当场死亡,一人重伤,三轮车负责主要责任,我是次要责任,关于我的刑事上怎么定罪
如果你承担的是次要责任可以不负刑事责任,但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需要进一步帮忙和我电话联系
张继伟
问题:您好,请问小区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现在城关区不批准,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吗?
小区入住率和已入住业主的建筑面积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有义务筹备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业主也可申请设立,政府相关部门应依法给予指导支持筹备工作,符合条件应批不批,属于渎职违法,可复议可诉讼,甚至投诉。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业主委员会成员基本都是暗箱操作入会的,主任和副主任都有违章建筑等行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成员资格终止: (一)任职期限届满的; (二)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三)不再具备业主身份的; (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辞职的; (七)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业主委员会成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三日内将所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应当移交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拒不移交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移交。 过半数业主要求撤换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协助全体业主重新选举。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不是业主,可以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吗?
对于不是业主,可以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业主委员会的产生程序及相关问题今天,我和大家讨论一下业主委员会的产生程序及相关问题。我知道,大家都特别关心这件事,因为这件事情关系到每一位业主的切身利益。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八个步骤第一步,提出申请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首先应该互相建立联系,然后联系本小区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同时向丰台区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简称小区办)和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批复后由小区办和街道办事处来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第二步,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筹备组成员由开发商、居委会、派出所和业主代表四方共同组成。其中业主代表要占2/3以上,业主代表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以由业主推荐,最好的方法是由开始的发起人张榜通告,请业主在一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参与筹备工作。筹备组自公告之日起成立。第三步,筹备组开始工作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汇集愿意担任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业主名单和参选业主的资料,,并在业主大会成立十五天前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居委会,邀请小区办和社区居委会的代表参加。第四步,征求业主意见将草拟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及业主大会决议、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间和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收集反馈意见截止时间应早于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书面发给每个业主,并同时请所有收到上述资料的业主签收收条,张贴公告或开会。第五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立业主大会时,筹备组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验票工作,统计收回的投票和反馈意见,如果投票超过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反馈意见中的赞成意见多于1/2,业主大会成立并可开始工作。如果通过投票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超过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赞成,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通过,选出的业主委员会可在30日内向小区办备案。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可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自行约定,京国土房管物[2003]949号文提出的建议是: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一般为5至9人的单数,在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范围内,得到反对票少的业主即可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当选委员同时要满足的条件是:赞成票超过投票业主总量的1/2。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1/4以上通过即可。但先要有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的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六步,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在3日内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临时业主委员会有哪些权利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临时业主委员会的权利有: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2、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3、决定聘请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有权采用招标或 其他方式,选聘、续聘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4、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通常由业 主委员提出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物业管理企业据此提出测算依据和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予以确定。5、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物业管理 企业每爪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费用概预算,上报业主 委员会审议。根据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修改意见,物业管理企业修改后,由业主委员会批准实施。6、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7、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负责物业维修 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8、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只能选四个人吗?
一般来说,首次成立业主委员会,只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便可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同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1、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开发商规划面积的50以上其实,这句话简单说来就是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这是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最基础的部分。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当然,也有可能出现开发商规划建筑面积较大,首批入住率较低的现实情况。因此,针对这种情况,只要满足首批入住率超3成且已经使用两年这一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同样可以成立业主文员会。3、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现实情况中不排除开发商资债务危机的,在开发完首批项目之后,无力开发其他批次,但又暂时不能完成重组的现象(如鄂尔多斯)。只要满足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同样是可以申请成立的。当然,以上为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充要条件。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还有,必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到会业主(物业管理区)至少一半以上;须有合法并完善的《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也会章程》等文件,并报批具有投票权23以上的业主通过;公布成立结果、相关资料,经小区大多数业主核实无误后进行备案等等。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经营者的雇员能否成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四章所规定的法律责任虽然都是针对经营者本身的,但是在目前的理论界和实践中仍有不少人认为对实施行为的经营者的雇员应当直接按照反法处罚,如孔祥俊先生就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经营者,实质上应当包括参与或者影响市场竞争的任何人。”在司法实践中对经营者的雇员用反法进行处罚的实例也有不少。 我认为,根据反法的立法原意和反法所应起到的作用,不应当将经营者的雇员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理由如下:雇员防碍竞争的行为不外乎这两种情形,一是代表经营者实施的竞争行为,这种情况下雇员行为所获得的利益归于其代表的经营者,而不是归于雇员本身,雇员本身不是竞争的参与者,雇员在其实施的防碍竞争的行为中没有自身的竞争利益,对于不存在竞争利益的行为者不能用反法来处罚。 二是为了谋求自身的不法利益而进行的客观上损害他人竞争利益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雇员所希望获取以及实际获取的利益并非是竞争利益,而是其他利益,应当由侵权行为法和劳动法等别的法律来调整。“在这种情况下将经营者的雇员列入反法的惩罚对象,会使反法所承担的任务过于沉重和分散,既不利于利用反法去惩罚那些在经济生活中比较突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又会导致很多法律的竞合现象,使本来可以用民法、劳动法等很好解决的问题复杂化。”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请问一栋楼68户两个代表一个签字19户一个签字22户,签字户不重复共签字41户,可以作为代表这栋搂成立业主委员会吗?
成立业主委员会是需要一半以上业主同意的,业主委员会是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什么是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能起诉吗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业主委员会所谓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服务公司管理运作的民间性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基础是全体业主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进行管理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物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业主对建筑物享有以上权利,但业主权利是分散的,因此必须存在一个组织机构来代表全体的业主执行和保护其享有的合法权益,此即构成了业主委员会产生的理论条件。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相应的法定职责。二、业主委员会能代表业主吗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决定了其在涉及物业管理领域的诉讼中它是适格的主体。《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该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无关的活动。因此,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社团组织,其职责是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由于物业管理活动纠纷而形成的诉讼中,业主委员会是适格的主体。当然,业主委员会在行使此项权利时,必须是基于业主大会的授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文认为,业主委员会可作为原告参加诉讼的四种情形分别是:1、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损害业主公共权益的2、业主大会决定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的3、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拒绝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的4、其它损害全体业主公共权益的情形。现阶段实践操作中,人民在审理以业主委员会为一方的纠纷案件时应当认可其具备一般的诉讼主体资格。但应重点审查以下几点来判断业主委员会在具体个案中是否为适格主体:1、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成立,须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2、业主委员会提讼是否经过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授权。业主委员会在现阶段承认其诉讼主体资格,是一种权宜之计。为防止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每一次提讼都必须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决议,以便在程序上确保业主委员会提讼反映了广大业主的真实意思。3、是否在物业管理纠纷范畴内。业主委员会不得超出职责范围提讼。4、是否涉及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有其局限,并不是在所有诉讼中业主委员会均是适格的主体。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行使权利。在物业管理纠纷中,业主委员会可以成为诉讼关系主体,就管理过程中的一些纠纷行使诉权。但在侵权诉讼或者物权的处分上,业主委员会不能成为诉讼主体。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是如何的
对于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是如何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是怎样的对于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的分析笔者认为,要搞清楚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首先要明确业委会是否可以成为民事主体,然后才有业主委员会成为法律确定的民事主体后是否有资格参与诉讼的一系列问题。这样才能更好的解决相关实践问题。1、业主委员会不是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简称,指依法参与民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判断一个社会组织体是否能作为法律主体, 主要看其是否有意志或者能否作为意志的载体。 业主委员会有名义、意志。具体有以下依据: 业主委员会是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实体组织, 有自己的章程。我国业主委员会拥有一定财产。这些财产的来源有三个方面: 一是占住宅区总投资一定比例的划拨款; 二是物业管理用房和占总建筑面积一定比例的商业用房; 三是业主交纳的管理费。但并不因此而成为该财产的所有人,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制度下,业主委员会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其所有权的真正主体只能是全体业主。业主委员会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但不能成为其行为后果的最终承担主体,其行为仍须由与其有法定责任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承担全部或者补充连带责任。所以它不具有民事主体的资格。2、对于理论界观点的分析(1)对于认为业主委员会是法人组织的观点,笔者是不认同的。《民法通则》第 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法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①依法成立; ②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④能承担民事责任。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亦称非法人团体。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和法学原理,笔者对业主委员会所谓的民事主体地位进行分析:业主委员会不是以行政登记为成立要件的。所以 “依法成立”的要件不能得到满足。这一条就足以否定其法人资格的说法。(2)对于业主委员会是“其他组织”的。笔者持赞成的态度。在这一观点上,理论界的争议主要在于,业主委员会有没有的财产能够承担相应的责任。有自己享有处分权的财产或者经费是业主委员会对外开展活动以实现自己意志的前提。《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了专项维修资金,即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分、共有设施的保养、一维修及更换的资金;第五十五条规定了共有部分及共有设施的经营收益。这些就是业主委员会享有处分权的财产。而且由于主人数众多,由全体业主共同行使以上财产的所有权不大可能也毫无必要。所以笔者认为业主委员会是有其一定的财产的,相应地,也支持此种观点。确立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的意义对于确立业主委员会“其他组织”的法律地位是有很大的意义的。首先,能解决在物业管理中,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对外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中,该合同成立的问题。对于合同的主体符合民事法律关系,才能充分使其合同得以有效履行。其次,业主委员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即管理人代表管理团体或区分所有权人在诉讼上或诉讼外主张请求权。 如果能明确其为“其他组织”,就能很好的和最高的批复相接轨,使其诉讼权利能力得以明确确定,更好地维护业主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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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鹏律师
2024-12-02 21:07:15
你好,目前拖欠了多久的工资?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问题:老板不发工资说没有钱?
王鹏律师
2024-12-02 21:01:25
你好,员工入职多久了?有没有签订入职申请表
问题:跟员工没有签劳动合同?
汪明明律师
2024-12-02 15:26:52
公司在实习期间辞退你,需要有合法合理的理由。如果公司认为你不符合录用条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 ,否则辞退行为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问题:实习七天内到这个第六天公司让你走人,但是他不给你工资,因为未满七天,咱这个是合法吗?
汪明明律师
2024-12-02 14:50:19
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尝试要求公司赔偿。
问题:我在实习期间公司因说我每天迟到原因辞退我,我想要求公司赔偿1到2个月的工资是否可以?
钱威律师
2024-12-02 18:53:31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一下啊
问题: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需要什么资料?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12-02 11:51:12
您好,可以沟通一下详情。。。。。
问题:领班不给我排班,把我晾着?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11-29 16:34:39
你好,问题解决了吗?
问题:我是销售岗位。公司因为我业绩没有达标辞退我?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11-29 09:45:21
你好,问题解决了吗?
问题:我这边私人企业老板单方面解雇我,没有给我结算工资,还拉黑我所有联系方式?
钱威律师
2024-11-29 09:22:26
你好,具体情况可以详细沟通的
问题:劳动仲裁二审判决下来之后对方起诉了,还需要多久才能结束?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11-28 14:13:52
你好,问题解决了吗?
问题:劳动合同中工资4500(含社会保险)这个合法吗?
王鹏律师
2024-12-02 21:07:15
你好,目前拖欠了多久的工资?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问题:老板不发工资说没有钱?
王鹏律师
2024-12-02 21:01:25
你好,员工入职多久了?有没有签订入职申请表
问题:跟员工没有签劳动合同?
钱威律师
2024-12-02 18:53:31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一下啊
问题: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需要什么资料?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11-29 16:34:39
你好,问题解决了吗?
问题:我是销售岗位。公司因为我业绩没有达标辞退我?
汪明明律师
2024-12-02 15:26:52
公司在实习期间辞退你,需要有合法合理的理由。如果公司认为你不符合录用条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 ,否则辞退行为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问题:实习七天内到这个第六天公司让你走人,但是他不给你工资,因为未满七天,咱这个是合法吗?
汪明明律师
2024-12-02 14:50:19
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尝试要求公司赔偿。
问题:我在实习期间公司因说我每天迟到原因辞退我,我想要求公司赔偿1到2个月的工资是否可以?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12-02 11:51:12
您好,可以沟通一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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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11-29 09:45:21
你好,问题解决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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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威律师
2024-11-29 09:22:26
你好,具体情况可以详细沟通的
问题:劳动仲裁二审判决下来之后对方起诉了,还需要多久才能结束?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11-28 14:13:52
你好,问题解决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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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业主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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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位淘汰制是违法的,员工可以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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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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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立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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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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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
放纵走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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