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申请延期审理,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详细说明延期的合理事由,像必须到庭的人因正当理由没到庭、临时提出回避申请、需通知新证人到庭等情况都可作为理由。
(二)申请提交后,等待法院审查。若理由充分且符合法定情形,法院会作出延期审理决定,并将延期日期和地点通知相关人员;若理由不成立,法院会裁定驳回申请,案件按原定程序审理。
(三)若当事人对驳回申请的裁定不服,虽不能上诉,但可在庭审时再次提出申请,也能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反映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