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办理身份证
个人申办条件: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可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二、身份证补办
办理程序:
(一)受理
申领人应向派出所交验以下证明证件:
申领人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书面申请。
(二)审核
1、申领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二代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并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派出所承办人以申领人公民身份证号码为查询项调取人口信息及照片进行审核,无误后利用人像采集系统现场采集申领人照片;自带照片需提供二张符合“二代证”制作标准的照片,利用人像采集系统照片扫描功能扫描到人口信息数据库中与申领人信息连接;
4、派出所承办人调取人口信息数据库中申领人基本信息,核验申领人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书面申请、现场取像(扫描)照片及采集指纹信息,打印《申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及领取凭证交申领人签字认可。
(三)审定:同审核标准。
(四)告知:派出所承办人将《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交申领人,告知其居民身份证领取证件时间和地点。申领人领取证件时,需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派出所领取。申领人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前往领取证件的,可委托亲属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领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委托书》(需说明申领人不能领取证件原因、被委托人基本情况并签名)。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每证40元
(五)没有户口本
先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本,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补发的居民户口本。随后再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
(因各地方补办有差异,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六)异地补办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是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
三、身份证修改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特殊情况:更改了年龄,户口随之变更后,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更改身份证号码的申请。
1.年龄
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民出生日期原则上不予更改。对确实因公安机关工作失误或公民申报错误造成错登的,申请人必须提供能证明其实际出生日期,且真实有效的有关原始依据及佐证材料等权威原始凭证,才能予以更正。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原始出生记录依据包括:原始出生医学证明、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居民身份证、身份证编码表、居民户口簿、户口出生变动登记等权威原始凭证。
2.姓名
1、首先要到辖区派出所,说明要改名字的意向后,派 出所会给你一份更名表。
2、填写好相关信息后,交给学校盖章。
3、再交给辖区派出所审批,审批完成后说明修改名字成功了。
3.号码
以下情况会引起身份证号变更:
(
1)变更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第7-14位变化,最后一位更着变)
(
2)身份证号重号,错号。
(
3)变更性别(身份证号第17位变化,最后一位跟着变,这种情况除非登记错误,很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