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体户口卡丢了补办流程:
(一)单位集体户口专管员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办。
(二)准备材料:单位出具的证明、集体户口本首页,由单位人事部门派专职人员到户口地派出所户政室申领。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