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个儿子在一个户口本上,也就是只有一户未分户时,应由该宅基地的原户主确权。
2、当事人的两个儿子未单独立户的,是不能以各自的名义办理该确权手续的。
3、两个儿子分别立户的,更多的时候都是将宅基地确权在一户名下,得到宅基地的对另一户进行补偿,这也是比较合理的确权方式,只不过这就需要两户家庭进行协商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