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二)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
(三)主体方面,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