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内容如下:
一、约定财产的主体只能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
二、约定必须处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夫妻一方不得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做出约定,因胁迫、欺诈、乘人之危而作出的约定可以撤销。
三、约定的财产内容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而且不能超越夫妻所享有的财产权利的范围。
四、夫妻对财产归属作出约定的,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最好能对约定的内容进行公证,当然不公证也可以。
五、夫妻双方对于财产的约定对夫妻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但不得对抗第三人,除非第三人知道夫妻关于财产的约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