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迁纠纷中律师请律师有什么作用?
大家都知道在拆迁纠纷中,律师的作用是无可替代的。那么律师在房屋拆迁纠纷中究竟起到哪些作用呢?
律师解答:多年的拆迁维权实践表明,在拆迁纠纷中,律师介入是十分必要的。
律师代理被征收人,对涉案项目是否合法(包括程序和实体上)进行调查;对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合理提出意见;对于被征收人的财产和人身受到侵害的,代理和帮助委托人通过法律等正当程序进行诉讼和控告,从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委托人利益,维护了法律权威,也使得政府部门或者有关实施单位,不会任意而为。
2、城市房屋拆迁的主管部门是哪里?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这里的“法律”主要是指《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行政法规”主要是指《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其中,《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4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这里“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主要是指与涉及拆迁的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的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的管理、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的管理,地籍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