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妨害
信用卡管理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从2009年12月16起,违规使用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
情节严重的应以
非法经营罪定罪
处罚。为他人进行信用卡套现金额达100万元以上即构成
犯罪,可处以5年以下
有期徒刑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
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
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从2009年12月16日起,为他人进行信用卡套现金额达100万元以上即构成
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