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前,法院往往会找到本市的一些家庭装饰技术服务组织,请他们来出具评估报告,但有一个前提,就是这些家庭装饰技术服务组织无和消费者或装饰公司发生聘用关系。
2、技术服务不能作为法庭证据现在有的消费者为了保障家庭装修的施工质量,请家庭装饰技术服务组织来替自己把关。事实上上,这些服务组织已经起到了家庭装修施工监理的作用。但这些技术服务组织出具的证明和报告,在法庭上是不能作为证据的。因为消费者和服务组织之间是聘用关系。根据有关法律,这些证明和报告不具有作为证据的公正性。您在诉讼装饰公司时,这些证明和报告却是有力的佐证,是支持您诉讼书的有力依据。
3、装修诉讼不存在两倍赔付有些消费者在诉讼装饰公司时,认为装饰公司使用假冒伪劣手续属有意的欺诈做法,会根据消法要求两倍赔付。但法院认为这类诉讼不适用于消法,通常都按照《民法典》中的承揽纷争进行处置,所以不存在两倍赔付的问题。
4、出现问题及时解决最好有些消费者在家庭装修出现问题以后,无及时进行解决,导致损失加大。根据法律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背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无及时采取措施招致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