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我国《刑法》中的第三百五十四条,给吸毒人员提供吸毒的地方、容许他人在自己家吸食毒品、注射毒品,跟下面的情况相同的,应该立即立案追究吸毒人员或容许吸毒人员在自家吸食、注射毒品的人的责任:
容许他人在自己家吸食毒品、注射毒品超过两次;一次性容许三个人以上的人在自己家吸食毒品、注射毒品;因为容许他人在自己家吸食毒品、注射毒品被国家行政机关警告、罚款、没收吸毒工具、被要求马上停止这种违法行为、行政拘留等等,再一次容许他人在自己家吸食毒品、注射毒品;容许未满十八周岁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在自己家吸食毒品、注射毒品;因为自己想谋取私利,赚取钱财而容许他人在自己家吸食毒品、注射毒品;许他人在自己家吸食毒品、注射毒品造成严重的、无法挽回的犯罪行为。容许同一个人在自己家吸食毒品、注射毒品超过两次之上就算是“容留他人吸毒罪”。
二 、根据我国的《刑法》中的第三百五十四条,容许他人在自己家吸食毒品、注射毒品属于“容留他人吸毒罪”,应该对容许他人吸毒的人处以三年之下的有期限的处罚、短期间内不再让犯罪人有人身自由 ,在较近的地方进行劳动改造、不关押犯罪分子但是限制一定的自由,并且向犯罪分子罚款一定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