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判实践中,淫秽物品的数量既是确定走私行为是否达到犯罪程度的主要标准,也是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牟利或者传播目的的标志。
2、走私淫秽物品罪主观根据1990年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淫秽物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走私淫秽录像带5一10盒以上,淫秽录音带10一20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10一20副(册)以上,或者淫秽照片50一100张以上的,可以认为是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追究刑事责任。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