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单质押手续办理流程: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提交相关授信资料;借款人和办理行、存款行等几方相互配合,完成定期存单的开立、确认、质押手续;银行审查审批通过后发放贷款;借款人按照约定使用贷款;借款人按照约定归还贷款本息;解除质押存单,并归还存单于客户。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