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
1)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这是证明劳动关系的强有力的证据。
(
2)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胸卡”“门禁卡”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
5)考勤记录。
(
6)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最好有原件。
(
7)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
8)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录音等。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