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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拆要走哪些程序

法院强拆要走哪些程序
违法强拆、暴力拆迁等词成为了热搜词,而且新闻中也不断出现这样的新闻,在遇到这样的情况的时候,一定要掌握维权技巧,才能维护好自身的权益。而且选择正确的维权方式也是解决问题关键。当遇到强拆后,首先判断自己面临的是何种性质的强拆,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合法强拆是要在收到相关文件后的法定期限内行使权利,违法强拆则需要结合调查等程序综合维权。
2024-03-05 20:48:05 已帮助289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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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拆要走哪些程序
法院强拆要走以下程序:
1、拆迁部门提出强制拆迁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区、县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区、县人民政府决定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3、《决定书》要载明下列事项:

1)被强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被强制拆迁房屋的地址;

2)强制拆迁的事实和理由;

3)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

4)强制拆迁的期限;

5)要求当事人自行清理存放于拆迁标的物内的财物;

6)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及履行方式和期限;

7)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和协助机关;

8)制作《决定书》的机关名称和时间。 
4、实施强制拆迁3日前须在强制拆迁现场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5、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强制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6、强制拆迁开始,执行人员要向被强拆人宣读《决定书》,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7、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要将强制拆迁过程记入笔录,搬迁财物要制作清单,清单一式两份,由执行人、被强拆人以及其他在场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拒不签名或者盖章的,要注明情况。 
8、强制拆迁房屋中搬出的财物,由执行强制拆迁的部门运送到指定场所,交给被强拆人。被强拆人拒绝接收的,应当办理提存公证。
9、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五条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九条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十条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十一条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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