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XXX,女,XXXX年XX月XX日生,xx市xx县XX镇XX村X组,身份证号码:XXXXXX,农业户口,1993年12月28日结婚(初婚),1995年12月26日生有一女,申请人现无工作在家待业,父母早已去世,还有哥哥XXX,姐姐XXX在原籍。
被投靠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生,身份证号码:XXXXXX,户口所在地:北京市丰台区XXXXXX,非农业户口,已婚(初婚),工作单位:北京均XXX有限公司,现居住地:北京市丰台区XXXXXX,两居室,此房属于公有房,继承人XXX。
申请人XXX与被投靠人XXX经人介绍于1993年12月28日登记结婚。1995年12月26日生有一女叫XXX,女儿的户口是根据“任意随父亲或母亲一方的政策”于2002年4月26日由申请人原籍:重庆市垫江县XX镇XX村X组迁入北京市丰台区XXXXXX,父亲XXX户口名下。申请人与XXX结婚已有二十年,在京居住也已二十多年,女儿已有十八周岁,父母在原籍早已去世,现已符合夫妻投靠落户条件,特此申请投靠丈夫进京落户,请予以批准。
同时承诺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本人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如使用虚假证件及材料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