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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被告能够全权委托律师代理不出席开庭吗,需要什么程序

离婚案件,被告能够全权委托律师代理不出席开庭吗,需要什么程序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2024-03-04 16:05:53 已帮助23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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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被告能够全权委托律师代理不出席开庭吗,需要什么程序
1.委托律师办理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要出具委托书,载明委托的范围和权限,但委托律师后,当事人能出庭的,也要出庭审理离婚案件。
2.委托律师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原告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材料,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如果被告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3.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4.判决,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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