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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做了经营性贷款,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做了经营性贷款,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2024-03-01 10:21:52 已帮助136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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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做了经营性贷款,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1、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贷款用于经营,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是夫妻共同债务,妻子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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