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民政局结婚流程:
1、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2、审查核验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材料;
3、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完成签名和指纹;
4、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颁发结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婚姻登记员受理结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二)查验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材料;
(三)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四)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结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二)查验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材料;
(三)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四)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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