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法定刑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何为情节恶劣,《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第八条明确,《刑法》第293条中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2人以上轻微伤的;
第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第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第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第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第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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