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公司的组成部分,没有独立的财产,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分公司可以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对外开展业务并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也可以作为适格的诉讼当事人,独立成为原告或者被告。
从司法实践上看:当债务人主体为分公司时,如果债权人仅选择分公司作为被告,法院也会判决由分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免除公司的民事责任。如果分公司以其经营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公司对不足部分也负有清偿义务。
在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为了最大化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债权数额较大,或者争议事项较为复杂超出了分公司的处置权限时,可以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请求其共同承担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