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对象有创业项目和创业计划书
2.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四川省户籍,近五年取得毕业证书或年龄小于35周岁的大学毕业生(含研究生)及国外留学归国人员;
3.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具有大学生创业培训证书(含SYB培训证书);持有《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四川省个人自主创业优惠证》;
5.贷款企业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6.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及创办企业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申请贷款应提交的材料
1.《成都市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审核表》(附件2)一式五份;
2.借款人身份证、户籍关系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四川省个人自主创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5.大学生创业培训证书(含SYB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7.场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出具的个人、企业信用报告;
9.创业计划书。
五、贷款奖励对创业贷款项目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企业,财政部门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