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常的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共同生活为宜。主要是考虑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女方直接抚养更有利于子女成长和身心健康。例如,子女需要母乳喂养、女方照顾小孩可能会更细心和周到等因素。也有不少问,如果子女属于人工喂养的,女方是不是就没有这个优势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该规定是指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由女方抚养,并没有设定其它条件,只要是两周岁以下的,即使是人工喂养的,同样女方有优势。
(二)特殊的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也可以随男方共同生活。这些特殊的情况,主要有下面这三种情形:
1、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女方生活的。第三项是兜底条款,在适用上有一定的弹性,需要具体的对不适合直接抚养的情形进行区别。如果出现这些情形的,可以由男方直接抚养。
(三)综上分析,男方双方离婚时,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随女方共同生活是原则性规定,没有什么特殊情况的,基本上可以确定抚养权归女方,例如男方经济能力好、居住环境较好等等,即使有这些优势条件,也不会考虑。只有女方符合上述三种例外情况下时,才会考虑由男方直接抚养。当然,这里需要特别注意,仅适用不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