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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同一债权人的多项债务可以选择履行顺序吗

对同一债权人的多项债务可以选择履行顺序吗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20 13:08:05 已帮助149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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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同一债权人的多项债务可以选择履行顺序吗
对同一债权人的多项债务可以选择履行顺序,但是应当是在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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