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
第几次开庭的时候宣判并没有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但如果是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或者是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等案件的,在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后,是可以延长三个月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