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男方的债务和女方没有关系,结婚前的债务如果是个人债务则应当由债务人自行偿还,但是如果该债务在婚后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此时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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