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案件批准逮捕后,进入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复杂的可以延长。侦查终结后,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不超过一个月,复杂的可以延长半个月,检察院审查起诉结束后向法院提起公诉,再到法院开庭,这个时间具体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