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和债权人沟通,说明经济状况,尝试达成分期还款、延期还款或减免部分债务协议,防止债权人过激催债。
(二)债权人起诉到法院时,积极应诉,如实告知法院还款能力,配合法院调解或等待判决。
(三)法院判决后仍无力偿还,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若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续有能力偿还时债权人可申请恢复执行。
(四)努力工作积极偿债,避免因拒绝执行生效判决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个人信用与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若仅是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待有能力时会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