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法范畴中,综合所得包含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通俗来讲就是个人由于任职或者受雇而获取的工资、薪金等,像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相关的其他收益都涵盖其中。
劳务报酬所得,指的是个人从事劳务活动所取得的报酬。
稿酬所得,是个人的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后所获得的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则是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得到的所得。
这些综合所得会在纳税年度进行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所适用的税率是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对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去费用六万元,再扣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剩余的余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