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离婚后对方带走孩子不让见,也许是基于报复心理,也许是时间配合不了,也许是双方沟通不畅,总之离婚后出现探视权维权的事情时有发生。遇到这个问题该怎么办呢?
我认为父母双方首先应充分协商沟通,态度和善诚恳。双方都要明白对子女的探视即是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利,也是子女得到非直接抚养一方照顾、陪伴的权利。子女既需要有父亲的陪伴和照顾,也同样需要母亲的照顾和陪伴,这样子女才能够健康成长。不要因为自己的原因,剥夺孩子最起码的权利。
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实在不配合,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了让执行顺利进行,我建议双方在探视权方面制定更为有操作性的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