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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此可见,我国对待胁从犯的态度是比对待从犯的态度缓和的。
3、所谓胁从犯是指行为人不是主动参加犯罪,而是由于其他犯罪人的威胁、恐吓而被迫参加犯罪的。
比如其他犯罪人扬言威胁其家人的生命、健康,威胁要散布其隐私、毁坏其名誉等,行为人出于这些恐惧参加了犯罪。
4、由于胁从犯的社会危害性不大,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根据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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