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三人打牌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算赌博;组织三人以上打牌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算赌博;组织三人以上打牌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算赌博;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打牌从中收取
回扣、介绍费的算赌博;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打牌的算赌博。司法解释明确,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法律规定的“
聚众赌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赌资加起来有五万或者抽头有五千的涉嫌
赌博罪;赌博如果数额小,且熟人以娱乐为主的,一般称为博彩,即
处罚按
治安处罚条例。
赌资累计在5万以上、获利累计达5千、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即可认定赌博犯罪。对于虽然多次参加赌博,但输赢不大,不是以赌博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的;或者行为人虽然提供赌场、赌具,本人未从中渔利的,都不能认定赌博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