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追偿权纠纷管辖法院确定遵循民诉法规定。海上保险合同追偿权纠纷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一般保险合同追偿权纠纷适用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1. 若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货物,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法院有管辖权。
2. 人身保险合同追偿权纠纷,被保险人住所地法院也可管辖。
3. 当事人能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时,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如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
解决措施和建议:当事人遇到保险合同追偿权纠纷确定管辖法院时,先明确是否为海上保险纠纷。非海上保险纠纷,按保险标的物情况及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管辖法院;也可在签订合同时合理约定管辖法院,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