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基金支付)标准:实报实销。条件: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基金支付标准:统筹地区以内每人每天20元。统筹地区以外没人每天35元。住院天数以住院费票据上的时间为准。统筹地区的确定:只有经过社保局同意需到省外治疗才算统筹地区以外。
3、交通费(基金支付)标准: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15元:火车、飞机费用:实报实销。条件:需经社保局同意需到外地就医的工伤职工才可以领取。
4、食宿费(基金支付)标准:省内:80元/天.人;省外:150元/天.人。条件:经社保局同意需到外地就医的工伤职工才可以领取。
5、康复性治疗费用(基金支付)标准:实报实销。条件:需劳动局审批同意康复治疗并到社保局指定的康复机构治疗。
6、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基金支付)条件:需劳动局认定并到社保局指定辅助器具安装机构安装。
7、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单位承担)标准:原待遇不变条件:停工留薪期内,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多可延长至24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
8、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护理费(单位承担)标准: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护理或经职工同意按本单位上一年度一人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护理费。条件:发生工伤后生活不能自理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