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像:
显示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
(二)录音:
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
(三)照片:
显示配偶与第三者存在不正常关系的各种照片;
(四)手机短信:
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亲密的聊天记录。《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