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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时必须为残疾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的吗

立遗嘱时必须为残疾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的吗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2024-03-03 08:49:48 已帮助137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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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时必须为残疾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的吗
当残疾继承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既缺乏领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双重标准时,必须要为其保留必要份额,不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则不是必须为其保留份额。

所谓缺乏劳动能力,是指尚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已丧失了劳动能力;

所谓没有生活来源,是指法定继承人本身不具备独立维持个人最低物质生活水平的经济条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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