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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缺乏劳动能力,是指尚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已丧失了劳动能力;
所谓没有生活来源,是指法定继承人本身不具备独立维持个人最低物质生活水平的经济条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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