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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不给探视权如何办

离婚后女方不给探视权如何办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3-04 09:58:01 已帮助163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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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不给探视权如何办
离婚后女方不给探视,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协助履行探视权

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的,在判决书上已经说明了探视方式和时间,那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权利,另一方应当配合其行使该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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