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主张
拖欠工资的,以用人实际需要支付的
工资作为
拖欠的数额,劳动者要提供被拖欠工资的
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
欠条、工资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
劳动争议,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