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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孩子和财产如何分配

夫妻离婚孩子和财产如何分配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2-28 12:53:37 已帮助20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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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孩子和财产如何分配
一、离婚财产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则:

(一)双方协商决定。

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二)男女平等。

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给予补偿的原则。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二、这一般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等。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三)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

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

(四)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五)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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