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评残)主要是根据工伤受伤时的诊断结合康复情况,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B16180-的相关条文来进行伤残等级评定的。由于没说明伤者的具体伤情,仅凭失去知觉一点是无法对具体的伤残等级进行估算,具体的结果要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的鉴定结论了。
2.工伤职工可以结合自己的伤情比对《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B16180-的相关条文,对自己的伤残等级进行估算。
3.如果申请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