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
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
相邻关系。不动产的所有人在对自己的不动产
行使权利时,也要进行克制,以免给相邻的他人不动产造成损害。比如建造建筑物时,就不能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赔偿损失。可以根据法律上述规定要求邻居拆除这堵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