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解律师费由委托方承担,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二、律师费收费标准
1.无财产争议案件: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2.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3.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4.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