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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是技术秘密归属的问题吗

技术合同是技术秘密归属的问题吗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2024-03-03 20:22:32 已帮助21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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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是技术秘密归属的问题吗
1、委托开发合同中,约定共有的,共有人应当约定利益分配方法,共有人没有约定的,任何一方均有实施该技术秘密的权利,由此取得利益,归实施使用方。


但是一方转让技术必须征得另一方或其他各方的同意,由此获得的收益由各方共享。


约定归委托方的,除了应向开发方支付经费报酬的,还应支付一定的技术价款。


2、合作开发合同,如果约定研究开放成果归一方所有时,该当事人可约定将由此获得的收益适当补偿其他各方当事人;
如果约定向第三方转让该技术秘密的,须各方协商一致,由此取得的收益由各方合理分享。


3、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各方对技术秘密都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方在向委托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前,不得擅自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方必须在向委托方交付该技术秘密后,方有使用权和转让权。


如果涉及技术成果的保密问题,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和使用范围。


即使合同终止后,也不影响保密约定的效力,但在约定保密事项已经由第三人公开的情形则除外。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技术转让合同是指权利人将技术秘密、专利等转让给他人而签订的合同。


技术许可合同是指权利人将技术秘密、专利等许可他人实施、使用而签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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